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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周清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1-12 09:43:19 浏览:48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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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7日,凤阳县公安局向县人大常委会呈报了《关于拟对县人大代表周清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认为周清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周清采取取保候审。根据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许可公安机关对周清采取强制措施。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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