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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将合蚌路临叶路凤阳县府城段改线工程建设还贷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1-11 17:23:56 浏览:47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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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7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交通局局长高中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请求审查批准合蚌路临叶路凤阳县府城段改线工程建设资金融资方案的请示》。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请示,同意项目建设资金由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凤阳县支行借款19560万元(借款期限2010年—2019年),借款本息由县政府在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偿还。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0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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