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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5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3日,县公安局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代表陈吉松涉嫌殴打他人,请求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08年12月24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先行许可公安机关对陈吉松采取强制措施,报县人大常委会确认。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认,许可公安机关对陈吉松采取强制措施。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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