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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张祖成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府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尹乐元的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 柯的凤阳县人民法院临淮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易正秋的凤阳县人民法院临淮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 张宏飞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府城人民法庭庭长; 易正秋为凤阳县人民法院临淮人民法庭庭长; 陈 柯为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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