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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宝金、张其雨辞去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12-14 17:08:43 浏览:53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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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王宝金、张其雨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了辞去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2007年11月9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宝金、张其雨辞去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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