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决议决定

关于许可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张其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12-14 16:58:22 浏览:5283 次
【字体大小:

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张其雨涉嫌受贿,提请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凤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6月18日决定:许可检察机关对张其雨采取强制措施。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