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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7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王东升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孙桂武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桂 斌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武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国云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
王东升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孙桂武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桂 斌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国云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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