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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4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孙其国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穆淮安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
穆淮安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 玲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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