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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3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廷洋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永庆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窦本智的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永庆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兴德为县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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