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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9-12-11 10:25:10 浏览:48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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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元月5日上午,凤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文,副主任许正航、张家水、王琪及十三名委员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大纲,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文厚,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办室、县财政局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方乐平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2008年财政资金安排千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开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审查报告。

  会议确定了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确认了主任会议先行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陈吉松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

  会议以票决的形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沈国银县人事局局长职务、姜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葛治武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朝礼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文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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