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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公室职责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
1.处理、督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办公室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向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2.负责检查、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向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3.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法制方面的重大议案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负责了解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情况,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应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常委会。
5.负责草拟常委会的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及专题材料等。
6.负责对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向常委会报告考试结果。
7.加强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宪违法的申诉,向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座座。有计划的组织对法制方面的专题调查,并向常委会写出调查报告。
9.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
对口: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市人大外侨民宗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台办、县团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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