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入口

     
 
  主 任 致 辞
  机 关 公 文
  人 大 监 督
  决 定 决 议
  审 议 意 见
  法 律 法 规
  文 献 资 料
  调 研 之 窗
  议 政 论 坛
  投  稿  箱
 

联 系 我 们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一高度的政治概括,确定了人大代表的崇高政治身份和政治职务。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那么人民群众如何来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呢?宪法规定,人民群众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 , 并由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人大代表组成权力机关来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了人大代表,这些受人民群众委托的人大代表集合在一起组成了权力机关,并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他们当然是 这个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责任是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主张,而人大代表作为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载体,有责任通过执行代表职务,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主张,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是要通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把人大代 表界定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有宪法作为根据的。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代表组成; 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九十六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此,把人大代表定义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仅有理论的根据,还有宪法的根据。
    代表法这样规定,不仅大大提高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主办:江西省分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电话:0790-5881544   信箱:fyrenda@tom.com   
Copyright ©2004-2005 by 分宜人大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